夜已深,同事给我打了个电话,略微沙哑的声音提示我她刚哭过,我试探性的问了她发生了什么事,她只是回复我一句:「你说要是我们自己有处方权,这个班是不是就没有那么困难啊?」我一时语塞,只因我无法告诉她这个答案,因为我也在想:假如护士也有处方权,那我们是否能够更好的进行护理工作?她的一番话让我想到了上一周我的那个现在想起都还在想流泪的夜班。
夜班中,呼叫器响了,我接起来礼貌回复:「您好,这里是护士站,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吗?」病人回复:「医生,突然感觉头很痛,怎么办?」我轻言回复:「请您稍等,我马上过来看。」
丢下还未写完的护理记录,快步走向病房,向病人询问大体情况,准备待会告知值班医生:「您稍等,我马上叫医生过来。」我告知病人,转身回到医生值班室,「张医生,十九床病人诉头痛剧烈,请您看一下。」我站在医生值班室门外等待着她的回应,大半天门啪的打开,面无表情的看了我一眼,直说:「我知道了,你去吧。真不知道和你上班怎么会有这么多事!一点都不像别人,除非很特殊才会叫医生,哪像你,啥事都要叫我!」我词穷,毕竟对于我这种临床工作经验只有一两年的人来说,我无可辩驳。工作经验没有其他同事那么久,处理事情也没有其他同事那么麻利,我只有把所有委屈往肚里咽,因为工作经验自己的确不长,她这样说我也无话可辨。我自己转身回到医护办公室,写我那一堆堆未写完的护理记录单。医生看完病人回来,人还没走到值班室只听她在外面吼道:「你没看到她那有止痛药吗,自己叫她把药吃了,休息一会观察下,这简单的几句话说不了?还非得要把我喊起来,真是的!」那瞬间,所有的委屈喷薄而出:「我不是医生,我没有处方权,而且止痛药对于胃刺激比较大,病人又是个胃出血病人,暂禁饮食。好,就如你所说,我告知病人把药吃了,万一不缓解反而加重疼痛,请问是你负责还是我负责?到时候你真的不会说我没有按照正规流程,在未告知值班医生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的让病人吃了止痛药,不遵医嘱而执行,没有处方权还擅自做主?请不要忘记,我是护士,我没有处方权,我需要做的是遵医嘱执行。而不是我知道她有止痛药就得让她立刻马上把药吃了,我不能越矩!」事情的结果就是她啥也不说直接回到值班室,而我继续我的工作。
未曾想到,第二天因为这件事,主任直接在早会上表态:护士就是医生的下级,就算医生怎么说你,你也得虚心接受而不是胡乱发脾气,处方权不是医生不给你,而且国家文件明文规定,有本事你去找国家更改啊!
我没说半句话,因为没什么可说的,越是去努力的辩驳只会越难过,只是继续把我该做的做完,该交接给下一班的事情继续交接清楚,然后安安静静的回去睡觉,然后自己好好安慰安慰自己。
谁料一周后的今晚,竟然又有人问起了我这个答案。说实话,我也想知道!
当病人询问我们他/她使用的药物起何种作用时,我们告诉了病人。等到医生查看病人时病人再问,答案不一样,结果医生就质问我们:为什么不让病人自己过来咨询,而是自己想当然的告诉病人?护士只是负责打针输液,没有处方权,用什么药是我们医生做决定。
可我想说的是,我告诉病人的药理作用是我在询问过她病情之后才告诉她的,我说的也是遵照药物的作用,只是我们的表述可能有一点不一样,所以才会让病人理解上产生了差异。
既然如此,那好吧,病人再咨询的时候我们告诉病人自己咨询管床医生,他会详细为你说明。好吧,结果又是我们护理的什么事情都要医生解决,啥事都要去麻烦医生。
我也不知怎么办,我告诉病人吧,你要说我没有处方权还擅自告知,我不告诉病人你又说我啥事都要让病人麻烦你!我想问,那我到底是说还是不说呢?
医生和护士本就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群体,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撼动的事实,谁也不比谁高一等!论处方权,我想,假如护士也有处方权,并不会比医生差什么,请不要忘记,当你在学校学习药理学的时候,我也在学。
最后想说的是:我是护士,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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